项目概况 ******农村局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郾采磋商采购-2025-4 | |||||||||||||||||||||
******农村局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855,000.00元 | |||||||||||||||||||||
最高限价:853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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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农村局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一包 (1)采购范围:①45%戊唑·咪鲜胺②15%氯氟·吡虫啉③0.01%芸苔素内酯④磷酸二氢钾 KH2PO4,共计44580亩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且防治效果达到85%以上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农村局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二包 (1)采购范围:①30%唑醚·戊唑醇②15%氯氟·吡虫啉③0.01%28表高芸苔素内酯④磷酸二氢钾KH2PO4,共计40000亩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且防治效果达到85%以上;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农村局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三包 (1)采购范围:飞防作业区域为裴城、应急,作业面积共计31350亩; (2)服务质量:合格,达到采购人要求;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区域;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 |||||||||||||||||||||
6、合同履行期限:5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一、二、三包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3,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4年09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4年09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一、二包特定要求:供应商所提供药剂必须“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并在有效期内,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3月26日 至 2025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4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代表需要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法人章、单位公章)前往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民之家五楼)开标现场进行签到、解密、磋商及最后报价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现场电子开标”方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bidweb/?regionCode=)进行在线签到,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供应商需要抵达开标现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在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未完成在线签到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的开标过程。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费标准: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及漯财购【2018】16号文规定收取。 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应当通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方式支付,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收费金额:一包:5690元、二包:5156元、三包:3737.00元。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农村局 | |||||||||||||||||||||
地址:郾城区辽河路西段1010号 | |||||||||||||||||||||
联系人:胥先生 | |||||||||||||||||||||
联系方式:0395-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 6 号 | |||||||||||||||||||||
联系人:刘女士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 |||||||||||||||||||||
联系方式:****** |
此处文件下载仅供查看,不作为参与投标!!!
采购公告相关附件:采购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