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日期:另行通知
******有限公司基地会议室
三、招标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为加强农场废旧物资管理,保障生产环境质量,现对以下废旧物资进行招(议)标,详细见下表
五、招标废旧物资相关说明:
******有限公司有权对其个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对其它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合格后新客户方可参加废旧物资的招(议)标活动。
2、法人代表参加招标,如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到场的,到场人员必须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红章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报价须知:采用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不能低于标的价(低于标的价者为废标),第一次报价最高价为第二次报价的标的价,第二次报价等于或高于第一次的最高价,第二次报价最高价为中标价格。若第一次报价不足3人时,经现场评委同意转为议标。
4、根据招标公告交纳足额竞标保证金,招标时只能按所交保证金项目进行投标;招标时严格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有恶意中标、串标、弄虚作假、弃标行为,如有以上行为者一律扣除投标保证金。
5、养殖项目需要到各场负责清运。
6、中标客户自备车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否则将无法进入工厂清运物资,若达不到此条件的客户不准参与投标。
7、中标后的其它具体事宜按招标告知书及合同条款执行。
六、招标纪律:
1、招标时客户应按照废旧物资招标顺序进厂,不参与该废旧物资的在外等候通知。
2、招标过程中禁止随便出入、大声喧哗、相互协商、抽烟、拨打手机等。
七、悔标:
客户中标后不接受中标价格、未按规定时间清运标的中废旧物******集团任何废旧物资的招标活动。
八、中标要求:
******有限公司通知五日内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弃标;中标人弃标后,招标方有权扣除交纳的保证金并按中标价议标或重新招标。
2、单独经营:在合同期内,中标方应尽到对标的中废旧物资交由第三人处理时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义务,如:不准将承包的废旧物资转给不诚信客户经营等;因第三人原因引起的合同违约,视为中标方原因违约。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本合同全部保证金,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九、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者务必在2024年10月30日18:00之前电话或微信形式进行招标物资项目报名、登记、审核营业执照、交纳保证金,未进行报名及交纳保证金者一律不准参加本次招标。
1、报名联系人:刘先生
邮箱:******
联系号码:******
2、地址:周口市西华县安康大道
稽查中心监督电话:(0395)-******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6日
******有限公司基地会议室
三、招标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为加强农场废旧物资管理,保障生产环境质量,现对以下废旧物资进行招(议)标,详细见下表
五、招标废旧物资相关说明:
******有限公司有权对其个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对其它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合格后新客户方可参加废旧物资的招(议)标活动。
2、法人代表参加招标,如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到场的,到场人员必须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红章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报价须知:采用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不能低于标的价(低于标的价者为废标),第一次报价最高价为第二次报价的标的价,第二次报价等于或高于第一次的最高价,第二次报价最高价为中标价格。若第一次报价不足3人时,经现场评委同意转为议标。
4、根据招标公告交纳足额竞标保证金,招标时只能按所交保证金项目进行投标;招标时严格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有恶意中标、串标、弄虚作假、弃标行为,如有以上行为者一律扣除投标保证金。
5、养殖项目需要到各场负责清运。
6、中标客户自备车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否则将无法进入工厂清运物资,若达不到此条件的客户不准参与投标。
7、中标后的其它具体事宜按招标告知书及合同条款执行。
六、招标纪律:
1、招标时客户应按照废旧物资招标顺序进厂,不参与该废旧物资的在外等候通知。
2、招标过程中禁止随便出入、大声喧哗、相互协商、抽烟、拨打手机等。
七、悔标:
客户中标后不接受中标价格、未按规定时间清运标的中废旧物******集团任何废旧物资的招标活动。
八、中标要求:
******有限公司通知五日内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弃标;中标人弃标后,招标方有权扣除交纳的保证金并按中标价议标或重新招标。
2、单独经营:在合同期内,中标方应尽到对标的中废旧物资交由第三人处理时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义务,如:不准将承包的废旧物资转给不诚信客户经营等;因第三人原因引起的合同违约,视为中标方原因违约。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本合同全部保证金,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九、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者务必在2024年10月30日18:00之前电话或微信形式进行招标物资项目报名、登记、审核营业执照、交纳保证金,未进行报名及交纳保证金者一律不准参加本次招标。
1、报名联系人:刘先生
邮箱:******
联系号码:******
2、地址:周口市西华县安康大道
稽查中心监督电话:(0395)-******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