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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街道谢庄村幸福院用房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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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编号:召采磋商采购-2023-99 |
******街道谢庄村幸福院用房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预算金额:786,612.05元 |
最高限价:78661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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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Z******302 |
******街道谢庄村幸福院用房 |
786612.05 |
786612.05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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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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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包含土方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 5.2采购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者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5.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
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注:以下材料申请人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磋商响应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下列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2 提供 2021 年或 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4 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申请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主管单位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提供近三年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2023年11月23日 至 202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 CA 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
4.售价:0元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1.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供应商代表需要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法人章、单位公章)前往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民之家五楼)开标现场进行磋商、解密及最后报价。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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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充事宜 |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 评分办法以及参数内涉及的证书、报告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 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2.“企业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 ”及“远程不见面开标 ”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 ”专区的相关说明。 3.代理费用收取 收取方式:由成交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收取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文及漯财购【2018】16 号文的收费标准向成交单位收取本次项目的代理服务费。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办事处 |
地址:漯河市召陵区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87号13层1309号 |
联系人:潘先生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