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的委托,就2024年许昌卷烟厂仓储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许昌卷烟厂仓储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0069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5楼评标室
四、评标结果信息:
******有限公司
投标单价合计(元·不含税):357.20
供货期:合同期内按招标人规定时间进行供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合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3年
******有限公司
投标单价合计(元·不含税):365.00
供货期:合同期内按招标人规定时间进行供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合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3年
******有限公司
投标单价合计(元·不含税):382.60
供货期:合同期内按招标人规定时间进行供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合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3年
以上中标候选人: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内网同时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地 址:河南省许昌市明礼街1号
联系人:步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系人:杨女士 王女士
电 话:0371-******、******
电子邮件:******
******办公室
电 话:******
七、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9日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或者质疑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资料不符合以下证明资料要求的视为未收到异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必须包含但不限于: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被授权委托人提交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