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郾城区柴油货车尾气人工检测及非移动机械检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5-13 | |||||||||||||||
2、项目名称: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郾城区柴油货车尾气人工检测及非移动机械检测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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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郾城区柴油货车尾气人工检测及非移动机械检测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5.2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达到采购人要求。 5.3 服务期限:10个月。 | |||||||||||||||
6、合同履行期限:10个月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委员会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检验包含柴油车等检验项) 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可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中的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 年 6 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后)。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2月25日 至 2025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图纸(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3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市民之家5楼)。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现场电子开标”方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bidweb/)进行在线签到,并到现场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服务费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 | |||||||||||||||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祁山路北段 | |||||||||||||||
联系人:刘先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与祁山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906-27号 | |||||||||||||||
联系人:余女士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余女士 | |||||||||||||||
联系方式:****** |
此处文件下载仅供查看,不作为参与投标!!!
采购公告相关附件:采购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