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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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有限公司 | 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归村东1.6km路南 | 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场地面积38723m2。项目主要生产沥青混凝土,以沥青、石子、矿粉为原料,经烘干、筛分、计量、搅拌后成品外售,建成后达到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 |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餐厅废水、洗车废水,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再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委托其他单位清掏转运,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配套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投产运营后,无外排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运营期骨料上料、输送废气收集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骨料烘干、筛分废气(经覆膜布袋除尘处理)与搅拌、卸料废气(经焚烧+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和沥青储罐废气(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焚烧处理+覆膜布袋除尘器)经环保设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和《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标准要求;矿粉筒仓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治理工艺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要求;餐厅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运营期,在采取环评要求的治理设施后项目排放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锅炉、风机等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值85~90db(a)之间,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东、西、南厂界)、4类(北厂界)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骨料、除尘灰、沉淀池沉渣以及废活性炭、沥青焦油、废导热油、废润滑油。生活垃圾、废骨料、沉淀池沉渣委托其他单位转运处置;废活性炭、沥青焦油、废导热油、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