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漯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室外活动场地建设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Z******301 | 漯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室外活动场地建设项目(一期) | ****** | 990348.51 | 是 | ****** |
3.2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发现响应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响应人承担;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3,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4年07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5)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4年07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应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上传登记并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7.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7.4、代理费用的收取:
1、收取方式: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2、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及漯财购【2018】16号文规定计取,由成交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