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漯河市召陵区第五水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漯河市召陵区第五水厂项目 | 报告表 | ******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黄河路南侧、阿里山路西侧 | 漯河市第五水厂占地23215.21平方米,本项目在水厂内部扩建,不新增占地。扩建项目建成后水厂的供水能力增加2.5万m³/d,全厂具备5.0万m³/d的供水能力。 | (1)废水:项目气水砂滤池反冲洗废水进入生产废水调节池,上清液重新回流至絮凝反应池,不外排。絮凝沉淀池排泥水经预处理后,上清液重新回流至絮凝反应池,不外排。污泥脱水滤液经市政排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入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水厂污泥贮存池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h3s、nh3等物质,这部分恶臭气体主要无组织扩散形式排放。评价建议漯河市第五水厂在加强厂区绿化美化的同时,及时外运污泥、减少污泥堆放时间,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营运期间对各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料包装和污泥。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储存,定期外售;脱水污泥定期清理后车辆外运由环卫部门统一填埋处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