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幼儿园东校区空调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Z******301 | ******幼儿园东校区空调采购项目 | 750000 | 750000 | 是 | 750000 |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和税收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 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取方式:由成交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收取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漯采购【2018】16号文件、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