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 通讯地址:漯河市西城区翠华山路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 报告书 | ******有限公司 | 漯河市舞阳县舞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厦门路与深圳路交叉口东北 | ******有限公司拟在舞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厦门路与深圳路交叉口东北建设“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工程)”。产品方案及规模1000t/a环己基甲酰氯、1000t/a二氯乙腈、1500t/a溴代吡咯腈。 | 1.废水:本次工程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碱吸收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供热系统排水等,工艺废水中含有机溶剂、高盐废水进行蒸馏脱溶剂、蒸发脱盐预处理,项目工艺废水中(W2-1、W3-3)、设备清洗废水等高度废水先经“铁碳微电解”处理后与低浓度工艺废水、碱吸收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水环真空泵废水等一并排入“水解酸化+UASB+A2/O+沉淀”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站排水与循环冷却水排水于厂区总排口排放。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行业水污染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表1B级、舞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项目环己基甲酰氯、二氯乙腈、溴代吡咯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实验室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引入车间两级碱吸收装置、两级深冷等预处理后,然后引入有机废气收集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碱吸收+生物滤池”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氨、甲苯、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限值、《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制药行业A级企业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限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制药行业A级企业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离心机、泵类、风机、空压机等,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精馏/蒸馏釜残、干燥污盐、蒸馏前馏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试剂瓶、冷凝废液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分子筛、污泥、废包装袋。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后定期外售或交由厂家回收。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