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召陵区6.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Z******201 | 2024年召陵区6.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项目(一期) | 300000 | 300000 | 是 | 300000 |
5.2 编制周期:15日历天;
5.3质量要求:合格;
5.4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企业近半年内为其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社保的证明);
3.3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和税收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4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 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取方式:由成交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收取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