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营养素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301 | ******医院营养素采购项目 | ****** | ****** |
******医院院内。
5.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4 交货期:分批供货,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⑥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应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上传登记,并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
5、代理费用的收取
5.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5.2收取标准:按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标准(货物类)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