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 通讯地址:漯河市西城区翠华山路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5000吨精密工部件、配件、零部件建设项目 | 报告书 | ******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王前路与嫩江路交叉口向西400米路南888号 | 项目占地6136m2******有限公司4栋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主要产品为:汽车配件、模具配件、工业自动化配件等产品,生产规模5000吨/年。主要生产设备为机加工设备、逆变式多功能气体保护焊机、渗碳炉、淬火槽、回火炉、抛光机、镀铬生产线、镀镍生产线、镀锌生产线、发黑生产线、CNC数控机床、喷砂机、阳极氧化生产线、电泳生产线、喷塑室、自动喷漆房等。 | (1)废气: ①焊接、抛光、喷砂废气 焊接、抛光、喷砂废气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抛光、喷砂废气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企业A级绩效的要求。 ②淬火、研磨、浸油、CNC铣削废气 淬火、研磨、浸油、CNC铣削废气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DA002(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颗粒物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企业A级绩效的要求。 ③镀铬、镀锌废气 镀铬、镀锌废气收集后进入“格网回收+三级还原吸收+三级碱液吸收(TA003)”处理后,经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铬酸雾、氯化氢均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的排放浓度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企业A级绩效要求。 ④镀镍、阳极氧化、发黑废气 镀镍、阳极氧化、发黑废气收集后进入“三级碱液吸收(TA004)”处理后,经过20m高排气筒排DA004排放。氯化氢、硫酸雾均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的排放浓度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企业A级绩效要求。发黑工序排放的氨气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氨气20高排气筒排放速率≤8.7kg/h)。 ⑤喷塑废气 喷塑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并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九、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 ⑥喷塑固化,电泳、烘干废气,喷漆、烘干废气 喷塑固化,电泳、烘干废气,喷漆、烘干废气收集后引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RCO催化燃烧装置(TA006)”装置处理,再经1根20高排气筒排放(DA006)。喷漆工序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并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九、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喷塑烘干、电泳、喷漆工序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及表2排放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的要求,并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中A级企业有关涂装工序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 ⑦电泳烘干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电泳烘干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TA007)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中A级企业要求。 ⑧喷塑烘干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喷塑烘干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TA008)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中A级企业要求。 ⑨喷漆烘干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喷漆烘干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TA009)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中A级企业要求。 ⑩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管道输送至一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TA010)内集中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硫化氢、氨气经收集处理后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各项废气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含铬废水经“还原+混凝+絮凝+沉淀+还原+混凝+絮凝+沉淀+TMF膜+两级RO膜+蒸发结晶”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含镍废水经“破络+混凝+絮凝+沉淀+TMF膜+两级RO膜+蒸发结晶”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含锌废水、酸碱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有机废水经“调节pH+芬顿反应+混凝沉淀”预处理、磷化废水经二级混凝沉淀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进入“混凝反应+沉淀+砂滤+水解酸化+缺氧+好氧”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废水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MBR+RO膜处理后回用,剩余部分排入淞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新增噪声设备主要为机加工设备、空压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值70-85dB(A),选取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预测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大李庄村声环境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纯水制备系统废反渗透膜、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金属边角料、淬火渣、不合格品等。 纯水制备系统废反渗透膜、活性炭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金属边角料、淬火渣、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位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电镀槽废滤芯、废槽渣、槽液、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结晶盐、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抹布、手套、废水处理废过滤膜、废过滤纸盒、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表示异议的意见。 |